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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作者:佛山市教…    信息来源:佛山招考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2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㈠ 录取批次设置

⒈ 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第一中学的择校生,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第一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⒉ 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择校生、扩招生及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第二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⒊ 第三批: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高专,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批的录取标准由市按1:1统一确定。

⒋ 第四批:部、省属,市、区、镇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第四批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

㈡ 确定录取标准

录取标准的确定是1:1为比例划定各批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录取的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级以上具体做法是:

⒈ 按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1:1为比例划定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⒉ 在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进行投档;

⒊ 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⒋ 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⑵比较学业考试各科总分;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⑷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⒌ 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通过志愿调剂、补报志愿或降分投档等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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