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领导集体议事制度

    集体议事制度是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重要行政工作进行处理和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校长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行政管理和党委监督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和《佛山市第一中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学校领导集体议事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会议的形式

    学校议事会议包括: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行政扩大会议。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为学校决策的常规性会议,根据需要,也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为周五上午,周五因故未开的,由校办负责通知。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缺席时,由副书记或副校长主持。校长缺席会议而形成的决议,须由主持人报告校长同意后实施。

学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是学校重大事项最终决策性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上午。

    上述会议,需要有关人员列席的,办公室负责可通知其列席。如要求在行政会议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需发有关书面材料的,由办公室统一分发。

    会议均由校长办公室制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簿应妥善保管,以便存档备查。

三、议事决策制度

    1、各类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各类会议由校长(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校长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校长可委托其他行政干部负责。

    3、讨论涉及重大议题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或党委扩大会议;也可邀请党员代表或年级(学科)组长、校务公开监督员列席,还可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4、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长(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各类会议须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四、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行政部门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2.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年度经费预算和分配方案,决定大型基建工程和大额物资采购。

    4.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思想品德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方案。

    6.研究、拟定重要人事变动、教师引进和培养计划、职务聘任、招生计划的意见。

7.研究、拟定聘用教师以及内部工作人员的意见;拟定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学生奖励或者处分的意见。

8.审议或审定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文件以及以行政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

9.研究、处理重大偶发、突发事件及其它重要工作。

五、议事规则

    1.行政会议议题由校长确定,校长不在时由指定的副书记或副校长确定。其它领导或部门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提前1天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凡提交行政会议的议题,有关人员应提前1天,按重大事项、一般事项、通报事项分类后,向办公室提供有关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审核后,提交行政会议讨论。准备不足的一般不予列入议题。行政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集外,由办公室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发放有关材料,以便做议事准备。

    2.议事程序由会议主持人提出议题,逐项研议。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和汇报。行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的决议。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主持人可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意见分歧较大,不同意见双方人数相近,不能集中意见的情况下,可提交下次会议进一步讨论后做出决定;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紧急,也可由校长做出决定。若需要调查分析的,由主持人指定责任人落实,等情况清楚后再作决定。

六、会议上的汇报要求

    汇报要简明扼要,具体程序原则上为“近期情况通报——后期常规工作安排打算——提请协调事项——提请研究问题”,要求如下:

    1.近期情况通报。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事,平时应该及时独立处理,这是层级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所有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都应该在行政会议上通报。已经决策,正在执行中的事项,若情况复杂或事情重大,中途应该在会上通报工作进度。对已经完成的情况通报,仅作行政公开用,与会人员不作讨论,但可提出总结性建议;对未完成的情况通报,与会人员可提出建议和意见,经会议研究可作相应更改。

    2.后期常规工作安排打算。常规工作安排要事先有计划,时间、地点及相关人员安排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到其它处室的,更要在会上讲明白,便于形成合力。对后期常规工作安排,与会人员没有建议和意见的,按动议者计划办;与会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的,由会议研究决定。

    3.提请协调事项。涉及其它处室的事项,由动议处室牵头协调。能在会前与其它处室协调的事项,应该事先个别协调,协调好了在会上仅作下期工作打算介绍;协调不成的或需要多方协调的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提请会议协调。提请协调时,要明确与什么处室协调,并提出初步意见。

    4.提请研究的问题。处室碰到一些需提请会议研究的问题,或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或碰到的困难等,相关处室责任人应该及时提请会议研究。凡提请研究的问题,都应该事先做好调查,相关处室自己先进行研究,并应该有初步方案。如果方案只有一种的,要讲清此方案的得失利弊;如果有几种方案的,要讲清各种方案的优劣。属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不得连方案都没有就提请会议研究。会议原则上不代替相关处室研究安排本应该由处室自己安排的工作细节。

七、执行和反馈

1.会议的决定(议),有关人员要及时将执行情况报校长。

2.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与会成员根据分管范围或按照校长指示抓紧落实,及时向校长反馈。

3.会议决定(议),必要时可用黑板通知或口头形式传达到全体或有关教职工,其执行情况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检查并向校长反馈。

4.会议形成的决定(议),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改变,如对决定(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议)执行时,应提交行政会议复议;在紧急特殊情况下,可由校长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也须提交下次行政会议认可。

八、会议的纪律

    1.上述各类会议是学校决策的主要过程,也是各条线工作沟通和行政公开的主要渠道。与会人员都应该认真对待,要认真准备,认真参与。

    2.为提高会议效率和端正会风,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提早向校办主任请假。无故缺席或多次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由校长给予批评,并由会议记录员在会议记录本上记录。

    3.高效率的会议是提高班子凝聚力的重要渠道。会议上发言要有理有节,摆事实讲道理,态度和气,尊重他人。凡违规者,由校长给予批评。

    4.对会议研究的一些敏感性问题,由相关责任人负责传达;未传达之前,在一定时期内属于秘密,所有与会人员不得超越传达人而对外泄露;尤其是禁止将敏感问题研究的过程或其它会影响教职工情绪和工作的问题泄露。凡违规者,由校长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处分。

    5.会议的决定一旦形成,各相关人员都应该认真贯彻执行;有意见者,保留意见,不得办事拖拉;禁止与会人员“马后炮”,在教职工中散布不利于学校形象的言论。

九、制度保障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行政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学校党委报告。

    3、保密制度。对学校行政会议的决议过程及决议的事项(需公开事项除外),要严格保密。如因会议泄密造成较大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佛山市第一中学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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