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校友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第一中学(以下简称“佛山一中”或“母校”)开展校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规范佛山一中校友工作及校友活动。 第二条 名称及会址       名称:佛山市第一中学校友会(以下简称“一中校友会”、“校友会”或“本会”)      会址: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佛山市第一中学 第三条 本会性质       本会由佛山一中热心校友公共事务的校友们自愿组成,经佛山一中同意成立并在母校登记备案,接受佛山一中的指导和监督,专注于团结和服务佛山一中校友群体、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会宗旨      团结和服务佛山一中各届校友,搭建各届校友群体的沟通与交流平台,助力校友发展,力所能及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校友、在读学生及母校教职员工;密切关注母校发展,力所能及支持母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合适的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宣传、扩大母校以及本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 本会承诺      旗帜鲜明拥护党的领导,爱国爱校,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团结和服务校友;支持母校教育事业发展;自觉维护、宣传、扩大母校以及本会的形象和声誉;绝对不做有损母校、本会及校友的事情。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只发展个人会员,不发展团体或单位会员。但鼓励和支持各年级、各地区、各行业按照本章程的精神和规定的总约束,发起和发展各年级、各地区、各行业的校友分会,各校友分会的成员,必须符合并取得本会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资格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即可免费成为本会会员:      1、曾经在佛山一中学习的校友(无论是否完成整个初中或高中的学习阶段),或曾经在佛山一中工作的教职员工;      2、自愿拥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人向校友会登记加入。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可自愿自主地选择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校友会活动(活动分为免费和自费两大类);      2、可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建议以及理性批评。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自觉拥护并遵守本章程,维护母校、本会的声誉、形象和合法权益;      2、会员的学习或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资料如有更新,请主动联系本会委任的年级理事(又称“年级联系人”),或直接联系本会秘书处进行会员资料更新。 第十条 退会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会员若不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本会将劝其自动退会;     3、会员的实际言论或行为,如发生严重损害母校及本会的事实,经由本会秘书处查证核实,报常务理事会备案,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过本会公众号发布有关声明告知公众。

第三章 理事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本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对外代表本会与母校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沟通与合作。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理事会每届任期期间,一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民主集中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均等原则,由理事会内产生的常务理事所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具体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一般情况下,理事会每年召开的年度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或授权出席方能召开,有关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理事会理事     本会的理事又称为年级理事,本质上是本会在各地区、各年级的会员的代表、年级联系人。     理事的产生,是先取得本会的会员资格,然后获得至少20名年级校友的联名推荐,由本人向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提交申请,由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理事的权利。可参加每年一次的理事会大会;可自主参加本会组织的面向理事的活动;可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本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拥有参与决策、表决、监督、建议和理性批评的权利。      理事的义务。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参与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积极、广泛地联系所在年级的校友,宣传本会;不定期地向校友会推荐尚未入会的校友加入本会,做好会员的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在重大是非问题以及关乎母校及本会形象和声誉面前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全力支持本会所做出的正确的集体决定。 本会期望理事的产生及群体分布合理,力争在各届都有合适人选担任;理事可连选连任,可随时按规定增补或自愿退出。 理事若不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其实际言论或行为有严重损害母校及本会的事实,经由本会秘书处查证核实,报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并通过本会公众号发布有关声明告知公众。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一年召开一次大会。闭会期间,按照民主集中原则以及权利与义务均等原则,由理事会内产生的常务理事所组成的常务理事会具体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理事     常务理事会的理事简称“常务理事”,本质上是具体管理本会事务,承担本会基础财政责任的校友会骨干成员,具体分为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三个级别。      常务理事的产生,是先取得本会理事会理事的资格,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级别的常务理事会的会费,由本人向常务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提交申请,由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      常务理事的权利。可自主参加本会组织的面向常务理事的活动;可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本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拥有参与决策、表决、监督、建议和理性批评的权利。常务理事的权利优先于其他理事会成员、优先于其他会员校友。 常务理事的义务。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参与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积极、广泛地联系各届校友,宣传本会;不定期地向校友会推荐优秀校友加入本会、加入常务理事会,做好理事会成员的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及时向秘书处反馈;在重大是非问题以及关乎母校及本会形象和声誉面前应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全力支持本会所做出的正确的集体决定。      常务理事可连选连任,可随时按规定增补或自愿退出。      常务理事若不遵守本章程有关规定,其实际言论或行为有严重损害母校及本会的事实,经由本会秘书处查证核实,报会长及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以五分之四多数通过可予以取消其常务理事资格,并通过本会公众号发布有关声明告知公众。

第五章 会长

第十五条 会长     会长是本会的唯一合规代表,对内统筹本会,对外代表本会。根据实际需要,会长可指定一位常务理事会成员为执行会长,或指定三位常务理事会成员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代表其实际执行领导本会的工作。此指定必须获得佛山一中校领导班子的认可。 第十六条 会长的产生     新一届的会长候选人必须在每届现任的理事会成员中产生,即每届理事会现任成员都有资格自荐成为新一届的会长候选人。如有意成为会长候选人,必须先获得至少20位理事的联名推荐,由本人向佛山一中及本会有关人员临时组成的换届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委员会审核合资格的会长候选人。 新会长由每五年一次的理事会举行的会长换届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理事会三分之二出席或授权出席、合资格出席者五分之四表决通过而产生。由换届工作委员会报佛山一中领导班子同意之后生效,并由母校佛山一中授予本会新一届会长任职证书。 每届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章 永远荣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

第十七条 永远荣誉会长      会长正常退任后,将获得由佛山一中及本会授予的“永远荣誉会长”的殊荣,以表彰其为母校以及本会所做出的杰出贡献。 第十八条      本会根据实际需要,授予热心、积极帮助和大力支持本会发展的佛山一中校友“荣誉会长”或“荣誉副会长”的殊荣,以表彰和感谢有关人士对本会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该殊荣的授予,由秘书处向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生效。人数不限,因需授予。

第七章 秘书处

第十九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设立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按照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及授权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     秘书处全体成员必须按照本章程规定以及有关会议所作出的决定认真执行,接受本会全体成员的监督和批评,善于接纳各方面的建设性建议。秘书处任何一位成员若违背本会章程、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造成本会声誉损失,应由会长召集常务理事会予以讨论处理。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二十条 监事会      监事会负责监察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尤其是遵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财务纪律的情况。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监事3名。      结合佛山一中以及本会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监事会成员由母校现职的纪律委员会成员、财务审计人员组成。

第九章 顾问

第二十一条 顾问     本会根据实际需要,授予热心、积极帮助和大力支持本会发展的专家型、领袖型或模范型的社会人士担任本会顾问,以感谢有关人士对本会发展所作的重大贡献。该殊荣的授予,由秘书处向会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生效。人数不限,因需授予。 第十章 本会财务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本会会费是指常务理事会成员按照有关标准(由佛山一中校友会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七届理事会协商确定后公布)所缴纳的会费。非常务理事会的理事会成员、普通的会员校友不需要缴纳会费。常务理事会成员的会费缴纳标准另行规定(由佛山一中校友会第七届理事会协商确定后公布)。      2、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3、以上收入所产生的孳息或价值重估所产生的增值。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途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会务或由常务理事会以五分之四通过的有关用款决议。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管理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有关人员负责开设专门的银行监管账户,并授权专人管理。具体另行说明。     有关会务费用的开支由秘书处提交预算计划,由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出。实际支出后,需要经办人、证明人会签支出原始财务凭证,由秘书处的财务秘书整理后,每月交由会长统一审批后方可报销。每季度由财务秘书汇编成册向常务理事会公布,并交由监事会监督审查。     本会年度财务报表在年度结束时交会长签字确认,监事会监督审查,然后在理事会大会上向理事会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

第十一章 本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若因故需要注销时,或由至少50位的理事联名提出终止动议时,必须召开理事会特别大会,以五分之四的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概不退还给常务理事会成员或捐赠者。

第十二章 校友会各分会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年级、各地区、各行业校友分会受本章程总约束,自觉接受本会(即校友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根据各年级、各地区、各行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校友活动。未经授权和许可,任何分会或个人不得以母校的名义、本会的名义面向校友、面向社会开展任何形式及内容的校友活动或募捐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严重警告处理,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各年级、各地区、各行业的校友分会的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必须获得母校以及校友总会的批准和认可,最终由母校以及校友总会颁授聘书方可正式生效。校友分会的会长同时受聘成为校长总会的副会长(常务或荣誉);校友分会的秘书长同时受聘成为校长总会秘书处的副秘书长。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第七届理事会大会筹委会修订,由第七届理事会大会有效出席人员五分之四表决通过并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佛山一中、本会理事会及其执行机构秘书处。

佛山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8年3月3日

附:本会组织架构图 W02018041156761524706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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