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教职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教职工加班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班原则

1.加班应以学校工作必需为前提,即必须是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双休日、法定休假日、寒暑假及晚间加班工作。

2.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加班完成任务的,方可安排教职工加班。

3.为确保教职工休息、休假权利,避免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加班申报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分管校长核准,报办公室汇总、审批,送财务室造表发放。

4.确需加班的要事先周密安排,做出计划,提出申请,说明完成任务的工作量、加班时间和人数。

二、具体规定

1.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须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即双休日、法定休假日、寒暑假)加班工作的,并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所谓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因学校急需处理突发性事件而必须加班的。

 ②因学校教学设施、公共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而加班的(正常上班时间出现的不得拖延到双休日、节假日处理)。

 ③因学校安排的专项工作任务,如:集中的招生工作、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时分班排课、必需在假期进行的档案整理、及时迎检办刊等。

④其它特殊情况。

2.下列情况不属加班范围

①享受学校职务津贴的人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宿管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范围内的常规工作(学校安排的突击任务除外),不另计加班。

②行政、后勤岗位人员、教辅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

③教师按规定完成已纳入课时计算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环节的工作,如备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等工作,不另计加班。

④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轮班,不另计加班。

⑤教职工在工作日晚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寒暑假自行参加培训学习,不计加班。由学校派出的按教职工进修、培训有关规定办理。

⑥除假期外,全校性的临时集会,不另计加班费。

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节假日安排了值班任务的,在此期间处理必须的其它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3.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①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②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③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④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⑤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⑥上级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①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②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③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5.行政领导加班不计加班费。

6.加班时间及计算

    加班起计时间与折算:加班自2小时开始起计,加班2—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10小时,计加班1天。

7.加班费计发标准:教职工每人100元/天,合同工每人70元/天。

8.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项目、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加班人数,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确认,报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实施。各处室于每月5日前根据《申请表》,造加班费汇总表,经处室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名后,报办公室汇总、审批,由办公室送财务室造表发放。

加班管理各个环节须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免漏报。加班如出现虚报,不仅追回发放,且通报批评。

  • 本暂行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佛山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申请科室

 

加班人员

 

加班事由

 

加班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审 批 意 见

科室负责人

审核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上一篇: 佛山一中教职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篇: 佛山一中教职工加班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