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教师代课和超课时(加班)补贴 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人事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教育委员会佛人薪[2001]45号文件和我校实际,对我校教师代课和超课时(加班)补贴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量计算要点

   (一)基本工作量:校长、书记每周上课2—4节;主任每周上课4—6节;团委书记、半专职工会主席每周上课5—8节;科级组长每周上课8—10节;高中教师每周上课10—12节;初中教师每周上课12—14节。

   (二)课时的权重:语、数、英、高三X科按1:1.2计入工作量;理、化、生、政、史、地、计算机按1:1.1计入工作量;音、体、美按1:1计入工作量。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计算机竞赛辅导课按1:2计入工作量;选修课(课外讲座)按1:1计入工作量;研究性学习及科技类、劳技类、文艺类、德育类等活动课程按1:0.5计入工作量。

   (三)高三语、数、英、X科教师每周每人计2节辅导课工作量;担任备课组长的教师每周每人按1节计入工作量;担任班主任的教师每周按2节计入工作量;科(级)长工作量按担任语数英2个班的班主任的工作量计算;主任的工作量按全校教师前10名工作量的平均值计算;校长、书记的工作量按全校教师前5名工作量的平均值计算。 

    二、代课和超课时(加班)补贴的标准

   (一)经市教育局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聘请的代课费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给。

   (二)本校教师在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工作量超课时部分(包括代课)按每节课15元发给.

   (三)教师或职员(包括工人)出满勤,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基本工作量,每人每月按100元发给,职员(包括工人) 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为优秀的,每人每月奖励50元。

   (四)高三年级经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节假日上课,按每节课50元发给。

   (五)学校因工作需要在国家规定节假日安排上课或工作的,上课按每节35元发给,其他工作按每天70元发给。

    三、代课和超课时(加班)补贴的管理和补贴的发放

   (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全校教学工作,不随意删减学科,不随意增加课时,开足开好各类选修课和活动课程。各类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计入工作量,并作好教师超课时的统计和记录存档。

   (二)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审批制度,需要代课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并作好记录存档。

   (三)职员(包括工人)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考核,由各处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负责。

   (四)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安排上课或工作的,由各处室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各处室作好记录存档。

   (五)代课和超课时(加班)补贴每月月底(每四周或五周)发放一次,由教务处汇总,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审批后,由学校财务室统一发放。                                      

    本规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教育局审批后,从2003学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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