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校务公开制度

(2013年6月28日行政会通过,2016年11月18日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推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校务公开,增强“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管理透明度与办事效率,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促进我校教育改革顺利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推进的原则。

2.尊重教职工的知情权、参政权和监督权的原则。

3.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的原则。

4.依法办事、照章执行的原则。

5.有利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设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一)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

副组长: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组  员:分别由副校长和“三处一室一部”的正职主任担任。

(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1人,由党委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副组长:2人,分别由工会副主席和党支部委员担任。

组  员:12人,分别由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师代表、职员代表担任。

四、公开内容

(一)学校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3.学校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

4.学校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必须包括财政拨款、各项收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教学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须列明具体项目及开支款额);

5.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

6.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7.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9.学校领导干部和党政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10.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和验收结算情况;

11.学校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情况;

12.外出(含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培训及其有关费用支出情况;

13.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4.学校的校办产业、食堂承包、门店租赁、资产管理使用变动等情况;

15.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学校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校务:

1.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

2.学校学年或学期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3.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4.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5.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6.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

7.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

8.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和处理情况;

9.学生学(书)杂费的减免条件和减免结果、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和学生的入党、入团、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但不得违背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

10.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凡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都要同时在校内公开。

    五、公开形式

    学校可以采取召开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校务会、党政工联席会、家长会、学生会、校务公开栏、校内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校务公开。具体为:

(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等。

(二)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三)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四)运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或校园网等。

(五)定期召开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

(六)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

(七)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一)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应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二)校务公开一般应在校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内容由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按本规定的要求提出,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公开。

    (四)学校难以确定密级的校务,可暂缓公开,但应在该校务发生的7个工作日内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暂缓公开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应当按规定公开。

    (五)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职能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六)学校发现未按本规定履行公开义务,应及时改正,或者依照本规定享有校务知情权的人员和组织发现有应公开校务而未公开或者公开内容有严重失实或不准确的,该人员或组织有权要求学校进行公开或补充更正,学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此作出回应,如实地补充或更正校务公开的内容,或者公开作出说明。

   (七)为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校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应做好下列校务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1.校务公开内容;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记录本;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记录本;

4.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汇编。

    六、校务公开监督基本要求

    (一)校务公开监督工作要正确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二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群众监督的关系。三是把握好校务公开与转变作风的关系。

    (二)校务公开监督工作小组不是依法行政的机构。小组成员要遵循到位而不越位、协调而不强制、监督而不包揽的准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违法违纪问题,应报告纪委和相关部门;不是违法违纪问题,涉及到哪个领域,就要监督哪个部门要专门负责处理和解决。

    (三)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注意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校务公开好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行为,要及时教育和追究责任。通过群众投诉,对公开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查处,以保证公开制度的规范性。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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