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中师德行为规范八条

1.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2.敬业爱岗、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执行“一票否决”的规定。

3.对学生教育要坚持表扬为主,鼓励为主,对犯错误的学生也要依法规进行正面批评教育,不说过头话,防止简单粗暴,更不允许将其逐出教室,勒令回家或擅自令其停课。

4.教会学生做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是每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责任,要自觉承担起这份责任。

5.尊重学生家长,和家长交流时态度要和蔼,不与家长争吵,更不可以训斥家长。不借工作之便向家长或学生索要钱物、礼品,更不允许给自己的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补课。

6.在公共场所要符合职业要求,衣着得体大方,举止文明、谈吐文雅,做学生的表率。

7.严格遵守国家法纪校规校纪,按时上下班,有事(除特殊情况外)提前请假。

8.邻里之间要和谐,家庭要和睦,教师之间要团结协作,要宽以待人,要有健康的心理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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