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一中学章程(试行)

序言

       佛山市第一中学前身是1913年创办的华英中学,1952年4月人民政府接管华英中学,后与由南海县立第一中学和莲华中学合并而成的佛山中学合并,仍定名为“佛山中学”。1955年8月正式定名为“佛山市第一中学”。学校是广东省首批十六所重点中学之一,首批省一级学校,首批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首批广东省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援藏先进单位。现为佛山市教育局直管的公办普通中学。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名标识】 全称为佛山市第一中学,英文名称为Foshan No.1 High School;简称为佛山一中,英文简称FSYZ。        校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25号;邮编:528000。       网址:http://www.fsyz.com.cn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学校由佛山市政府举办,佛山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经佛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办学范围】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开展初中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开展民族教育,举办西藏班。组织开展各种竞赛和社团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教育科研任务;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治理机制】 学校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学校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行政委员会、党委、学术委员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第五条【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坚持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职称评聘推荐方案、教师工作奖励方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除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外,所有方案不得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方式。

      第六条【干部考评】 每年年终,教职工大会听取校级领导述职,并对所有行政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对校级领导的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对中层行政的测评由学校组织,测评结果作为任命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暂缓实施机制】 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已经通过的但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

      第八条【学校理事会】 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政府部门代表、举办单位代表、学校代表、社区与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学校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和考评;审议和决定学校重大业务事项;审议和批准学校的财务预决算;审定学校主要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行政委员会】 学校设立行政委员会,由全体行政干部组成。每周举行一次行政会议,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行政会议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情况紧急时,也可以召开由校级领导与各处室正主任参加的校务委员会议,对规划制定、方案起草等紧急而非重大决策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条【学校党委】 学校党委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不定期召开由党委委员与校级领导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对校内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工作进行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开展教师年度论文评审、教育科研指导、教师专业发展指导、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组成人员由行政委员会提名,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定。为保证学校行政工作与学术工作的良好沟通,学术委员会主任列席学校校务会议。特殊情况下,校长如果认为学术委员会决策存在明显问题,可通过行政委员会审议,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提出重新审定的提议,学术委员会可进行二次审议,如二次审议仍维持原决定,则校长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学生会及代表大会】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校服选用、食堂管理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对学校相关事项可以提出建议案,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 校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办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副校长】 副校长由佛山市教育局任命。协助校长对学校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完成好分管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责任制。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机构】 中层行政干部由校长办公会议任命。在校长领导下,学校设立“一室三处一部”,即校长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和西藏部,分别负责学校的行政事务、教学、教研、思想品德教育、后勤以及西藏班等工作。五个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负责文件分发、学校宣传,处理党内、行政的日常事务,教师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八条【教学处】 负责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九条【德育处】 负责指导教师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工作,并负责学校团委、学生会、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学生劳动卫生、学校安全保卫、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总务处】 负责做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医务室、饭堂以及校园清洁、绿化工作,为师生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西藏部】 负责做好西藏学生的教育教学、学生的管理、思想教育、生活安排和管理工作,使西藏学生在佛山有一个温馨的家,健康成长。       第二十二条【年级制度】 各年级设下级行政、年级组长。下级行政由校长选聘,年级组长由下级行政选聘并经校长同意。下级行政与级组长的职责是: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选聘本年级任课教师;在学校领导下,在三年中全过程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制定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          第二十三条 【科组制度】 各学科设科组长,科组长职责内容是“五个负责”:负责学科教学质量的管理;负责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负责学科教师业务的提高;负责学科教研项目的指导;负责学科教学设备的管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年级与学科管理】 学校构建在教学处领导下,年级与学科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年级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年级设立学科备课组,接受学科和年级的双重领导;学校提倡每位教师在教学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六条【教学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组织全校的教学工作,开齐开足课程,保证教育教学的整体性,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课堂教学】 以课堂教学为主,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相结合,集体教学和因材施教相结合,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和培养尖子人才相结合。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主渠道、主阵地是上好每一堂课。       第二十八条【教学常规管理】 做到“六个坚持”:坚持集体备课,教学资源共享;坚持启发式教学原则,灵活实施“3+1”课堂教学模式,给学生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和机会。坚持分层布置作业,各备课组要统一指令性作业,精选作业,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实施学生作业不公开干预制度;坚持推门听课制度,并对听课情况进行检查和公布;坚持大考进行交叉命题或与其他学校联考;坚持对教学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备课组进行质量分析时采用“两个人人模式”:即人人评价、评价人人。

第五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九条 【德育工作机制】 实行以年级组管理为核心的“三线”校园德育工作机制:以校长——德育副校长——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为主体的“常规管理主线”;以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处——教研组——备课组——学科教师为主体的“课堂渗透德育和课堂管理主线”;以德育处——学生会、团委——班委会、团支部为主体的“学生自我教育、自主管理主线”。       第三十条【首遇负责制】 推行“首遇负责制”。即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师生安全、影响学校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损害学校形象的偶发、突发事件,或最先发现学生违反校规校纪、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行为时,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等责任。       第三十一条【德育队伍建设】 特别重视级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年级组长与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核心作用。       第三十二条【德育研讨制度】 实施“211”德育工作研讨制度。即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每周召开一次德育领导小组例会和班主任例会,各年级针对突出问题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主题研讨活动,推荐优秀班主任做主题发言,加强工作经验交流。       第三十三条 【德育工作作风】 班主任老师和教职工的工作作风是“严、实、细”。“严”就是严格要求、严格训练、严而有情;“实”就是实事求是、工作踏实、讲求实效;“细”就是深入群众、细心观察、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对学生要做到“六个多一点”:对学生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尊重,多一点关心,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谈心,多一点家访。       第三十四条【心理健康教育】 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作为“佛山市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使之成为佛山市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章  人力资源工作

      第三十五条【聘任机制】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部门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入职条件】 新入职教职工的聘任必须通过简历筛选、职业能力测试、试教、无领导小组面试四个独立操作、互不干涉的环节方可入职。任何人无权超越任何环节录用新员工。       第三十七条【分配原则】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绩优酬高、薪随岗变的分配原则。

第七章  西藏班管理

      第三十八条【西藏班】 学校从1995年10月开始,每年承办教育部下达的一个西藏班的任务。办西藏班是国家教育援藏计划的一部分,也是进一步贯彻民族政策,培养坚持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接班人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西藏班实行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双重领导,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管理为主。       第三十九条【西藏班管理】 学校设立以校长为首的西藏班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校长专管,下设西藏部主任、西藏部部长负责西藏班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条【招生对象和学制】 学校西藏班的初中学制为三年,招收西藏自治区内合格的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十一条【教学要求】 西藏班教学用语以汉语(普通话)教学为主,同时加强藏文教学。西藏班按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教学大纲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教学要求拟定教学计划,安排和检查教学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籍管理】 西藏班执行西藏自治区教科委颁发的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未经我校和市教育局的同意,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自退学或转学。       第四十三条【学生管理制度】 西藏班要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有专职教师负责,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学校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寓于各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之中。西藏班学生也和佛山一中汉族学生一样,必须严格执行《佛山一中学生管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根据西藏班学生极其管理特点,再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西藏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十四条【经费管理】 西藏班的各项经费由主管校长负责管理,财务收支要单独列帐核算,专款专用,经费要在年终结帐,编造预算,将收支帐目和预算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市财政局核实、批准。       第四十五条【生活管理】 西藏班设专人负责生活管理,明确生活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生活管理制度,负责西藏班教育教学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西藏班教职工守则”。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六条【预算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度提前由学校和各部门根据部门新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行政会议审议、校长批准后实施。部门负责人及年级组长为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总务主任负责预算内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预算要求予以把关。       第四十七条【财务工作要求】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校长只有批准年度预算和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大额度以及临时申请项目预算的权力,不能对小项目支出签批。分管校长、总务主任的签批权只能在预算内有效,不得签批预算外的任何支出。       第四十八条【审计制度】 实施财务审计制度。为确保财务工作安全、规范,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随时接受对学校的年度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和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关人员负责,财务人员回避。

第九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九条【管理目标】 办好一所学校,关键是教师。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第一要素,要把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第五十条 【教师标准】 学校提倡的好教师标准:一、热爱一中,创第一流工作;二、在教育实践中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识大体,顾大局,团结合作;四、能胜任四个职责:教好一门课;当好一个班主任;开设一门选修课,带好一个课外小组,指导一堂课外活动。       第五十一条 【业务管理】 加强业务建设,狠抓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搞好教师的业务学习,支持教师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进修,鼓励教师互相听课,互相学习,提倡“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学习外校经验。规定每一位教师每一学年至少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进行评比,择优给予奖励。认真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落实好“1369工程”,即一年入门,三年基本胜任,六年胜任,九年成为学科骨干。       第五十二条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学校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师培养与培训的发展制度。多一点人文关怀,为教职工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的工作环境。多想办法帮助教职工解决他们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家庭经济困难教职工的实施救助。

第十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籍获取】 凡被佛山市第一中学录取或转入佛山市第一中学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籍,为佛山市第一中学学生。       第五十四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学籍管理】 按照佛山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七条 【学生档案】 认真使用“学生成长手册”,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十八条 【贫困学生救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十一章  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九条 【岗位标准】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六十条 【岗位和工资管理】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一条 【考核制度】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学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六十二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十四条【权益保障】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二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五条【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六十七条 【社区资源】依托学校坐落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志愿者活动、科技节等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八条 【校际合作】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市教育局的支持和领导下,开展与部分国内外学校的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十三章 学校文化及标识

      第六十九条【办学目标】学校把“追求卓越、造就栋梁”作为学校的办学目标;把“全面发展,鼓励特长,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作为培养学生的目标。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扎实的基础,良好的素质,健全的人格又学有专长的创造型人才。要求学生做到“六个学会”:学会做人,学会认知,学会共处,学会健体,学会创造,学会负责。       第七十条【教学语言】规范课堂教学行为和教学语言,全体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       第七十一条【学校文化及标识】       校风:爱校尊师、勤学苦练、动静分明、立志成材。       教风:严(严谨的治学态度)、勤(勤奋的教学精神)、活(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学风:严(严谨)、勤(勤奋)、活(活泼)。       办学理念:重素质、讲规律、活教活学、广育人才。       教学理念:轻负高质、活教活学、主体发展。       德育理念:崇道正行、文化润泽。       教育愿景:“科学与人文并举,规范与个性共存”“办自由而有秩序的教育”。       教育策略:“基于岭南文化培养高素质现代人”,“以优质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以丰富的课程成就学生精彩的人生,培养健康的心理让学生一生感到幸福”。       教育基本方法:实施“爱的教育、尊重教育、智慧教育、全面教育”。       一中人内涵:“书卷气、儒雅风、鸿鹄志、家国情”,“强烈的家国情怀,顽强的生存能力,睿智的经济头脑,健康的生活情趣”。   校歌:“走向明天”。 校徽:W020180411567444632840.png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章程定位】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三条 【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批准后并报市教育局核准。       第七十四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议。       第七十五条 【章程生效】本章程自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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